我司17#倉于2019年12月底到期,為充分發揮國有資產效益,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,擬將17#倉進行公開招租,根據集團公司《國有資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》《招標采購暫行辦法》,現制定以下租賃方案。
一、 租賃資產狀況:
我司17號倉位于新安路118號國儲庫區內,建于1996年,系公司入賬資產,編號為百倉14號。房屋結構為磚混結構平房倉,建筑面積312M2,經營面積276M2,有照明電,水未接通。
二、承租方租賃用途:
(1)承租方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。
(2)承租方不得經營有毒、有害和污染(包括噪聲大、粉塵多)環境及有易燃、易爆、劇毒等化工產品物品及服裝加工的項目。
三、招租底價
經調研周邊資產出租市場,通過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,倉庫按經營面積以年租金88元/M2進行第一次公開招租,年租金計24288元。
四、租賃期限
招租成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,為期兩年,合同期內租金不上浮。
五、招租方式
利用黃山市徽投集團網站對外公開發布招租公告。
六、履約保證金
甲方為保證資產的安全、完整、合法、按約使用,按照《黃山市徽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資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》,在合同簽訂之日向承租方按年租金2萬元(含)以下按20%,超過2萬元的,超出部分按10%收取履約保證金,計4400元。
七、租賃條件
1、租賃期間,房屋、土地的房產稅、土地使用稅由租賃方依法交納。
2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轉租、分租、出借租賃房產。轉租、分租、出借租賃房產必須經招租方書面同意,否則招租方有權收回。
3、租賃期間,承租方須承擔有關公共治安、消防、衛生等方面的費用,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《消防安全責任書》、《門前“三包”責任書》。租賃期間,如遇政府有關部門收取因租賃產生的市容、創建、消防、治安等方面的費用,同樣由承租方承擔。
4、租賃期間,除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由招租方承擔維修責任外,其余維修及費用、損失由承租方承擔。
5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產、消防、用電、防盜等安全工作,須按安全管理規定足額配備消防器具,未經招租方的書面同意,不得擅自動用明火作業,不得擠占通道。租賃期內租賃房產的日常維護、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。
6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對租賃房屋內原有裝修、裝潢方案進行修改需經招租方書面同意,但裝修、裝潢不得改動或者破壞房屋結構。如有損壞或擅自改動,承租方應立即負責恢復原狀,如給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,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。裝飾、裝修不得改變建筑物原有立面,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的裝修、裝潢工作及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。招租方對承租方的裝修、裝潢部分不負有修繕義務。
7、《租賃合同》有效期屆滿或終止時,承租方投資的裝修、裝潢改造須保持現狀不得毀損,并完整無條件將所承租房產交還招租方,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。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,承租方投入的裝修、裝潢均歸招租方所有和使用,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。
8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,并服從招租方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,依法納稅,文明、合法經營。
9、租賃期間,由于政府征用拆遷、整體出售等原因,招租方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方,承租方應無條件搬離,招租方不承擔其他額外費用,已交但未使用的租金退還承租方。
10、租賃期滿,如招租方不再出租,招租方在租賃期滿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;如招租方房產繼續對外出租,承租方未參加競租或參加競租但最終未能中標的,承租方均應在租賃期滿之日起5日內將承租房產交還給招租方,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。
八、租金收繳辦法
房屋租金按年結算,于合同簽訂后3日內進行首年租金支付,次年租金在首年到期日前一個月支付,承租方按時將租金全額繳入甲方指定賬戶(甲方名稱:歙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,開戶行: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歙縣支行,賬號:20334102100100000023341)并將銀行繳納回執單(復印件)送甲方備查。
歙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
2019年12月26日